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7〕2号),现就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通过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汉语言文学专业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4.经学校指定医院体检确认达到“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我校专任教师(学生辅导员按思政系列认定)。行政兼课教师,需承担过和所申报专业相符的课程教学任务累计一学年及以上、教学业绩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
二、办理程序
1.今年教师资格申报继续实施个人网上申报,各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本部门申报人员的网上申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时完成网报工作。
2.申请人员于4月12日至4月21日之间每天的7:00-24: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详见附件)。
3.体检时间、地点
时间:4月17日至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参检人员可任选前往,体检无需空腹。
地点: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绍兴市延安路468号。
程序: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参检人员体检前先向人事处(A406)领取“体检联系单”,带体检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并贴好照片,到达体检中心后凭“体检联系单”和身份证在体检中心登记处办理体检,体检完毕将“体检表”交登记处即可。
4.网报结束后,各部门(由所指定的专人负责)将申报人员下列资料于5月4日至5月15日交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
①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贴好照片);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⑤《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⑦一寸照片1张(制证用);
⑧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试讲课程名(须由本人书写并签名)。
除注明外其他复印件以A4纸为准。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除具有博士学位外)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也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如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还须提供由原就读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我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由我校自行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全程在网上申报、确认,时间性极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通知要求每一位申请人员,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按期上交有关材料。因故未能按时完成办理,推迟到下一年度认定。
人事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