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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园健身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6    点击数:

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积极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学生体育精神,养成终身体育的习惯,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健身跑时间
1. 每学期第一周至第十六周。
2. 每天05:00~22:00时间内进行。
二、健身跑对象
在校有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参加,2015级没有体育课的学生可选择性参加,参加保健课学生另行要求。
三、跑步软件
使用“运动世界校园”手机APP软件进行。
四、健身跑有效成绩的认定
1.根据运动世界校园手机APP设定的计入成绩的里程数为准。
2.暂定每学期60公里。
3.健身跑有效地点在校园内。
五、参加健身跑要求
1. 学生应穿运动服和运动鞋参加健身跑,跑步前应做准备活动,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2. 因身体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晨跑的,学生要凭医院证明办理相关手续进入保健体育课程学习,健身跑不作要求。
3. 每天在05:00~22:00的时间段内进行。不在这一时间段内完成的上传成绩视为无效。
六、健身跑成绩计算与奖励
1.学生参加健身跑的出勤率及里程数每学期按各二级学院院进行统计排名。并作为班级评优评先的参考。(各二级学院总学生数、参加学生数、完成规定里程学生数、分院人均里程数)
2.只有当学生完成规定里程的健身跑成绩后才给予体育课成绩。如未达到规定里程数,该学生本学期体育最高成绩记59分。
3.为鼓励学生更多地参加健身跑,学生当学期健身跑有效里程数达90公里以上者体育课成绩加5分,达到120公里以上的加10分。
4.凡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参加补考前必须补完上一学期规定的里程数。
5.重修学生需要在一个学期内完成90公里以上的有效里程数。
七、健身跑的违规行为处理
1.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违规:
①替代他人参加健身跑者(包括被替代者);
②乘坐机动车、电瓶车、平衡车或自行车等任何辅助交通工具。
2.违规的处理:
①该学生本学期当前健身跑里程数清0,并通报批评。
②屡教不改者,参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
八、健身跑的管理与实施
1.阳明学院负责健身跑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2.二级学院应做好健身跑活动的宣传、安全教育工作。
3.学生处、校学生会体育部、纪检部负责日常健身跑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阳明学院 学生处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