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材料要求参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20%,综合测评在本班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10%,综合测评在本班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20%的学生,给予倾斜。
三、名额分配及相关政策说明
1.名额分配: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结合护理学院学生总人数,具体分配名额如下。各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用足用好各类名额。
(1)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总计1人,每班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班各预推1—2人。
(3)省政府奖学金每班各预推1人。
2.奖励(资助)金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6000元/人。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按就高原则发放。
4.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5.如发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学生有严重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学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申请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证书及奖励金额。
四、评审程序
1.请各班评审小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照评审条件组织评审和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25日前登录学工系统,根据《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填写相关申请审批表。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分别见附件1、2、3、4。
2.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班级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在总结交流和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推荐名单,上报学生科后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名单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3.材料报送:
(1)请各班级于9月2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1000字),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稿)一并报送护理学院学生科。9月27日学院将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会(集体时间另行通知),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现场做自我展示和介绍(可采用演讲、PPT等多种形式),时间不超过6分钟。护理学院奖助金评定工作组进行现场评选,确定1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于10月12日参加学生处组织召开的国家奖学金评审会,最终确认获奖学生名单。
(2)其余奖助学金相关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各一式二份))至护理学院学生科。
联系人:王彦霞。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希望各班级高度重视,讲原则,讲政策,切实按照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充分发挥评荐过程的积极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护理学院学生科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