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8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7、18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及相关政策说明
1.名额分配: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护理学院学生总人数,具体分配名额如下。各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用足用好各类名额。
(1)一等国家助学金:共计15人
(2)二等国家助学金:共计31人
各班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2.奖励(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一等资助金额为4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二等资助金额为2500元/人。
3.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学校将定期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国家助学金,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评审程序
1.请各班评审小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照评审条件组织评审和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25日前登录学工系统,根据《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1)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班级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在总结交流和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推荐名单,上报学生科后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名单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3.材料报送:
(1)请各班级于10月1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收集(纸质材料1式1分)并报送至护理学院学生科。
(2)17级新增贫困认定学生与18级新生需另交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
联系人:王彦霞。
注:
①17级新增贫困认定所需材料见《护理学院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具体材料见9月11日通知正文及附件。
②18级新生贫困认定所需材料为录取通知书中所发《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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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学生科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