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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护理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    点击数:

护理学院18级各班:

为做好我院1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8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两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来自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庭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③父母为城镇失业人员且家庭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④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家庭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⑤家庭成员患特殊病种且家庭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⑥单亲家庭且家庭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⑦被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①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②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的学生;

③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被民政部门确定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学生;

④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费难以维持的学生;

⑤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⑥其他家庭经济存在特殊困难的。

2.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以克服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认定对象。

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者;

②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学生;

③有抽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性的学生;

④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而欠下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

⑤在校外租房,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的学生。

三、上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请各班班主任通知本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由学生本人于9月25日前登录学工系统,申报并填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

并且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请各班班主任于9月25日前将首次申请学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收集交于学生科王彦霞老师处。

四、工作要求

1.注意做好学生隐私保护工作。

2.注意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汇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学生科可应时做出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3.学生科将定期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函、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护理学院学生科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