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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共青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6    点击数:

各班、团支部:

2019年下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二次“推优”)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名额

各班二次“推优”人数安排如下:

班级

17护理1班

17护理2班

17护理3班

17护理4班

积极分子人数

11

11

5

6

推优名额

5

5

2

3

二、 二次“推优”对象

二次“推优”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且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满一年的在校优秀团员。

三、二次“推优”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其中,推优对象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要求在班级排名位列前1/2。

2.立场坚定,政治表现突出,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坚持原则,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乐群。积极参加团日或特色团支部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或组织校内外各项活动。志愿服务至少满30小时(以"志愿汇"APP登记时间为准),并参加过大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项目、学科技能竞赛、创业创新实践、社会实践、社团及其他校园文化活动等活动中的其中两项,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在同等条件下,有以下业绩者优先考虑:

(1)担任各级团学组织干部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团员,以及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团员;

(2)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文体竞赛成绩突出者;

(3)在校期间创业实践业绩突出者;

(4)“青马工程”中表现突出的学员。

四、推荐办法:

1.在各班级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学院可酌情推荐在学风建设、文明寝室创建、文体活动、志愿服务、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2.二次“推优”对象需填写附件2:《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推优对象需提供上学年两学期的成绩证明和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请各班学生从管理系统导出,团支书将电子版打包后,于9月19日前发至院团委章佳银老师邮箱(zhangjy@sxvtc.com)。

3.各班级团支部将附件3:《2019年下半年二次“推优”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稿)于9月19日前上报团委章佳银老师处。

五、推荐要求:

1.请各级团学组织高度重视二次推优工作,广泛宣传,民主推荐,严格审查,确保推荐团员符合要求,保证质量。

2.团委根据推荐条件严格审查报名结果,对于不符合要求者取消推荐资格,推荐组织不补名额。

特此通知。



共青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委员会

2019年9月16日